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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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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政言罢,看一茫然无所觉的周邈。

隗状娓娓来:“正值各郡县陆续收到发的科举教材的当,也是各地士人决定是否应试并备考的时候,正该公布科举报名的条件资格了。”

隗状终于图穷匕见:“除了诸多理之中的限制之外,还可加上一条:中有犯贪腐罪者,不得报考。”

周邈就是‘历史文明智慧的搬运者’,只能浅谈两句异地为官制。

果真是怀宝山不自知。

多有仁慈之行。

李斯当是廷尉,又是法家大家,骂秦之律法,就等同于骂他。

秦律乃一国律法,不可轻改,修订也非一日之功。在此之前,可以先通过大赦、赐爵等手段,行缓解。

“左丞相记此制度,待到科举结束授官时,即可顺理成章施行去。”

可以辖吏员,而且异地官求政绩,本地吏求财富,立场不同,也降低了沆瀣一气的可能。”

也免得六国遗民动辄诽谤:秦法严苛!

——以科举取士一事,制约此次修建驰中会现的贪腐象。

只是降低可能,毕竟还有不求政绩也求财富的官。

于是被称酷吏的李斯,近来竟然

嬴政:“左丞相请讲。”

“陛,既然六国士人的肋,在于——科举取士,我们何不拿住他们的肋,叫他们不敢贪腐?”

异地为官制只是题外话,但隗状却从中得到了灵

科举教材不容错漏,造纸厂和印刷厂又来不及铺建到各郡,便在咸统一印刷。

即恍然明悟。

殿中大秦君臣却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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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郡每科六十,总量也不少了,直到前两日才往各郡运输。

但随即,司法断狱的廷尉李斯先是夸赞:“左丞相此法甚妙。”

周邈睛一亮:这他听过!直系三代以有犯罪记录的,考公政审不通过。

“但特别注明,如左丞相之言:中有贪腐者,不得报考。”

负责施行科举取士的左丞相隗状,:“陛‘徙天豪富于咸十二万’,此举充实关中的同时,也削弱了六国故地的本土势力。正好方便大秦异地派官,如此更能加掌控六国故地了!”

然后再提补充意见:“只是未免不成系。不若这般,陛发旨昭告天:因首届科举,特别恩赦,除犯谋逆、杀人等重罪之人,其余有志之士皆可报名科举。”

而公布科举报名资格,在隗状的日程安排中,也就在近两日了。

周邈一时茫然,其余人已经若有所思,只是也不会抢隗状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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