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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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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突然很羡慕,原来,快乐是如此的简单!

因为林夕已经能觉到,自从自己醒来,神力异常饱满,她猜测着现在如果对狼王世界里那个藏熊使用神刺的话,起码可以连续使用三次。

林夕想得大,决定暂时什么都不想,趁着月还好,继续修炼淬术,万一再来一丝紫月华,自己可真的是赚到了。

可是新的问题又来了,黎小薰家世平凡,又从来没有得罪过谁,为什么一个如此叉的富商要这样心积虑、大费周章对付黎小薰呢?而那个介绍陆娜去明珠工作的江洪泽又在这里面扮演了什么角?

圣……圣女?剩女还差不多吧。

不过让林夕失望的是,只有那淡淡的月华垂落,任她望穿,紫的月华都再没现过。

林夕想也没想,就把手腕上店送的一块2000多块钱的腕表送给了央卓。

江洪泽→陆娜→明珠酒店,到了这里,这条线就断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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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没有柯南的脑,却还要演柯南的角,林夕表示侦探也不好当啊!要是哪天阿梨给她接到个上来就一顿揍,揍完就走人的任务还不把她死?

若是没来这里之前,林夕知羌螫族人要自己东西,肯定摇得跟拨浪鼓一样,别说她上的东西,就算有都要憋到他们不在的地方去放。

反正不怎么说,她总算是更靠近事实的真相了,不是吗?

对,一定是这样!

前的这位也是外族人,不由得老脸一红,有讪讪的。

明珠酒店如果是富商经营的企业,那么缺失的一环就补足了。

阿→人→阿朵→富商,这条线更是莫名其妙。

而如果富商=明珠酒店呢?更有甚者,人=富商呢?

央卓一看,说什么都不肯要,被林夕手里,小姑娘收了,给林夕虔诚的行了个礼,然后一路笑着跑开了,银铃般的笑声在寨里回。

这样就能解释得通为什么穷得叮当响的两个丝居然住5星级宾馆频繁约会,更解释得通从来不曾现在S市的阿朵为什么一现就去了富商家,还通过富商结识了陆娜。

小姑娘毫不掩饰的崇敬和与有荣焉的神让林夕知,这孩只是想有个以后可以跟闺或者郎阿哥的谈资而已,丝毫不觉得自己张跟还是陌生人的她要东西是多么不合适。

林夕跟着一个小姑娘去了老安排给她榻的竹楼,小姑娘红红的小脸,大睛亮晶晶的看着林夕:“圣女,你可以送央卓一件东西吗?随便什么都好。”

躺在竹床上,林夕整理着杂无绪的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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