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巡捕房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责,那就是清理乞丐。朱元璋建立大明后
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更在洪武五年
诏于天
郡县设立孤老院,这就是著名的养济院。
好后代,希望在大明这个礼仪之国中,不要
现弃
不养,父母不赡的人
悲剧。
巡捕房与法
不同,法
只受到上级法
的
辖,不受县衙门的
辖,而巡捕房则是受到多重
理,既有上级巡捕房
着它,而本县的法
也能
着它,县衙门有事时也可以把他们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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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
是独立于县衙门的,只有法官和招收的杂役。而每一县都新设了一名巡检。其实原来有些大一些的县里也是有巡检的,而现在则是都设立了巡检,组建了巡捕房。
巡捕房在本县境
招收巡捕,以原来县衙门的快手(捕快)为主,加
了一些退伍军人,负责全县的治安工作。
经过这样的一个打击行动,大明各地的乞丐一扫而空。这不但使得市容更加整洁,也使得治安
况大为好转,至少拐卖妇女儿童的
况急剧减少,小偷小摸的也少了许多。
朱由校给巡捕房专门
达了一个任务,那就是将所有的乞丐都抓起来
行甄别。大多数乞丐都是
健康的,而且他们都是有组织的。那些确实
有残疾的人,其实也是由他们人为制造
来的,他们拐来一些小孩
,然后打断
或者什么的,再把他们赶
来乞讨,用他们的惨样来激发人们的恻隐之心,从而收到大量的施舍。
巡捕房不再是象以前的衙役一样奉行“民不举,官不究”了。巡捕房中有专门的
捕(就是以前的
快),每天负责在
辖范围
巡逻,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的
况,就会报告给法
,然后开始
行立案侦查,
行初步的审讯,以更提供证据给法
来裁决。
即便是设立了养济院,但有些懒汉们不符合
养济院的条件,又不想
活,于是他们选择了乞讨,所以大明还是有乞丐的。但大多都是健康人,而且这些乞丐常常兼职
人贩
,小偷,严重影响了地方的治安。
劳改营里的犯人,每天被
迫
活,只要完成了每天的任务,就可以吃到饱饭。如果没有完成,那就对不起,没饭吃。
因为现在的知县知府已经不再负责审案,所以原来的衙役可以全
遣散。县衙
只有知县和县丞及各
吏员,负责
理民政。而主薄则加
税务
门,负责收取
这条新法律自然会引起广泛的争议,但争议是可以的,而法律既然已经公布,那就先要
照法律来执行。而为了保证法律能够实施,在各地开始
行州县的机构改革。
税赋。
巡捕房建立伊始,便开始在各地抓捕乞丐。只要发现有
健康的乞丐,就立即抓
牢房中,然后集中在一起,送到各
的劳改营中。而那些
确实有残疾的,则送到养济院里去。